僑界文協
浙江省僑界中外文化藝術交流協會首屆理事會、監事會選舉辦法
(2011年5月22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一、根據《浙江省僑界中外文化藝術交流協會章程》,制定本選舉辦法。
二、浙江省僑界中外文化藝術交流協會首屆理事會、監事會領導成員經各地僑聯和相關部門推薦,經省僑聯討論通過,提交大會進行等額選舉產生。
三、選舉采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四、選舉協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和監事長、副監事長,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進行,并經到會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方可當選。
五、大會設監票人3名。各類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選舉工作人員由大會組織組指定,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六、本選舉辦法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在大會主席團的指導下,由會員代表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