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進入僑情管理信息系統

2012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2012-04-06 15:48:05

2012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引進重點是:新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物聯網、先進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海洋開發、核電關聯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緊缺急需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臺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根據我省文化強省建設和加快金融改革創新的需要,今年省“千人計劃”新增引進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經濟金融管理領域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引進重點是:人文社科、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網絡新技術等專業的領軍人才以及經濟金融管理、風險投資、國際商貿(包括國際商法、經濟學、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高端人才。

  二、申報類型與遴選名額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和創業兩大類人才。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每年回國服務時間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又稱“海鷗計劃”)。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具體遴選名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的水平。

  (二)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類創新人才條件

  1、熟悉并執行中國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受到業內公認。其中,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國際知名賽事優勝者優先;

  2、在文化經營管理、國際文化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成果豐富。一般應在國際知名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人文社科類研究型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三)經濟金融管理類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

  2、在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

  3、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實際經濟管理經驗;

  4、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信息技術、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申報人選應在2011年1月1日后來浙工作(服務),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辦妥引進手續,特別優秀的引進時間可以放寬到2009年1月1日之后(其中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類和經濟金融管理類可放寬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引進后原則上應在我省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四)創業人才條件

  1、2007年1月1日后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且注冊資金實際到位應不低于50%;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新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位,熟悉相關領域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4、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五)“海鷗計劃”條件

  1、需滿足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1-3項條件;

  2、須在2012年1月1日后來浙工作(服務),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簽訂工作合同并辦妥相關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省內工作2-6個月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上述五類項目,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方面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地方政府相應配套獎勵;優先推薦國家“千人計劃”;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臺和載體的重要職務;發放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享有相應權益。

  對“海鷗計劃”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由我省申報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青年千人計劃和外專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由我省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劃”的當然人選。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為方便申報、節約成本、提高效率,今年的申報工作通過網絡進行,請申報人和相關單位登錄“浙江海外人才網”(http://www.zjhwrc.com)的“2012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入口,按權限進行操作,具體方法和程序為:

  1、填寫申報材料。5月1日—6月30日,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浙江海外人才網”(http://www.zjhwrc.com)的“2012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入口”(登錄賬號和密碼),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格,上傳相關附件材料(PDF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組織部門(省部屬單位引進人才告知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2、形式審查。采用分級分層審查方式進行。

  7月1日—31日,由各市委組織部或省部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初步形式審查。對審查通過人員,通知所在單位準備書面申報材料(申報表和附件材料)1份,簽署同意意見并蓋市委組織部或省部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注: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準備書面材料時,如需對原網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完善的,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后可以修改,但須確保書面申報材料和網上申報材料的一致性,因材料不一致而導致無法評審的,后果自負。)

  8月1日—10日,由省級人事、教育、科技、宣傳四部門對形式審查通過人員進行復審。其中,高校創新人才由省教育廳負責,科研院所創新人才由省科技廳負責,創業人才和企業創新人才、經濟金融管理類創新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類創新人才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審核結束后,通知相關市和單位上報復審通過人員書面申報材料和匯總表。

  3、網上初評。8月11日—30日,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組織專家對形式審查通過人員進行網上初步評審。

  4、統一評審。9月,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分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兩類組織專家進行統一評審,擇優確定入圍建議人選。

  5、審批公示。10月,建議人選報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入選名單,并根據政策落實有關待遇。

  六、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或申報人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書》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海鷗計劃”申報書》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申報書》,1份;

  2、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1份;

  3、推薦人選附件證明材料,1份;

  4、《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1份。

  (二)紙質材料要求

  1、紙質材料格式要求為:一是申報書使用70克白色A4雙膠紙,可直接從網上下載正反雙面打印,直接裝訂,填報說明無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并編寫頁碼和目錄。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雙膠紙,封面樣式附后。內容分為目錄和正文兩部分,內頁使用70克白色A4雙膠紙,雙面打印或復印。三是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單獨打印另附。

  2、創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創業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4)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目前實際到位資金情況、股權構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業計劃書;(7)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學習證明: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海外進修的,須提交相關進修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證明。

  (三)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

  七、申報要求

  1、請按時申報,逾期納入下一批申報。

  2、申報材料應按要求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

                            工作專項辦公室

上一篇:多舉措鼓勵浙商“回巢”全方位支持創業創新
下一篇:云南省保山市2012年招商引資項目(一)

C老熟女导航-午夜dj在线观看视频免费观看-亚洲综合网国产精品一区-人禽杂交18禁网站免费-欧美日韩亚洲-亚洲 另类 校园 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