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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最高予50萬支持 申報需六條件

2009-10-29 16:25:39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最高予50萬支持 申報需六條件

  中新網10月29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關于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意見》,意見明確,對于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

  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國人部發〔2006〕123號)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即每年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據介紹,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市場潛力;(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五)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經費劃撥方面,對于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將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對于確定的優秀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20萬元。相關地方應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

  創業支持資金由人社部根據審批結果下撥至有關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地應在收到撥款一個月內,全額撥付給相關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啟動支持資金一般用于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和市場開拓以及貸款貼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受支持的留學人員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制定資金管理細則,確保??顚S?。對支持資金在執行期間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人社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受支持企業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如發現違規使用情況,將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返還中央支持資金。

  據介紹,參加今年計劃申報的地區,按照本意見要求推薦1-2位候選人,并于10月25日前將人選材料報送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意見》詳情請見附件

  附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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