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僑計劃生育政策有什么最新規定?
2010-02-23 16:21:06
對涉僑計劃生育政策有什么最新規定?
答:2009年12月30日,國家人口計生委、公安部、國務院僑辦聯合下發了《關于涉僑計劃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見》。
《意見》對華僑在國內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中國內地居民與華僑結婚在中國內地生育,應遵守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如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國內地再生育子女。
中國內地居民與華僑結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該子女擬回中國內地定居的,應遵守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如果在境外不符合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生育數量規定生育子女,且該子女回中國內地定居的,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國內地可按政策規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父或母原戶籍地辦理落戶。
《意見》還對歸僑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歸僑應執行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歸僑的中國內地居民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在中國內地按政策規定再生育子女。